企業及無形資產評價系統

今年8月1日(2021/8/1),本公司研發的企業及無形資產評價系統正式取得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只要將要求的基本資料輸入後,系統將會自行計算並且判斷出價值結論。

但是跟目前市面上已經有的系統有何差異?本套系統所產生的價值結論,是以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為計算基礎,後端結合本公司的評價數據資料庫及風險評估模組、評價計算模組,其中計算模組具備有:

成本法:重製置成本法、物價指數調整法、資產法等;

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超額盈餘法、Green Field 法、Distribution Method、資產收益法等;

市場法:類比法、EV法、MVIC法等。

後續9月將會再加入rNPV、Real Option、Black-Scholes Model等,持續擴充。

有別於市面上僅有的重製/置成本法、簡單且限制產業的現金流量折現法紀算模組。除了可由系統判斷外,也可以展開由使用者自行決定採用評價方法及價值結論。

正常資料下每次評價的價值計算因為結合共種計算因子組合,將有超過100個以上之計算結果。未來的評價人員,將可以專注在資料的正確、收集與判斷,讓評價人為的干擾降到最低,讓數據及證據來決定結論。並且降低時間成本!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五):碳權資產價值衡量

當導入減碳技術並且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後,接下來就可能產生碳權資產。對於碳權資產管理又是另一個課題。

一個通過驗證後的碳排放管理制度所產生的碳權資產收益,最長可以達10年。若是採用的減碳技術加大減碳力度,每年碳權資產將是呈現成長的趨勢。此時對於碳權資產每年的價值就必須重新計算,透過碳權資產的價值衡量,除了可以確認碳權資產價值外,還可以藉以檢視碳排放管理制度,給予適時的修正。

對於碳資產價值的衡量,主要來自兩方面。

  1. 原始既有之碳權資產
  2. 減碳技術導入後產生的碳權資產

原始既有之碳權資產,主要是由產業特性所產生。如造林業、綠色能源產業等,本身並不產生二氧化碳或是碳排放微乎其微,甚至本身就是固碳事業,因此每年就有相當可觀的碳權資產可供利用。例如造林業,透過樹木的種植,除了固碳之外之碳權資產外,尚有濾碳產生的碳權資產;綠電事業如水力發電,則是利用動能位差發電,不曾產生二氧化碳,因此同樣的電能基礎的碳權計算,就產生了碳權資產,甚至消費者也因此無須將其計入碳排放。

減碳技術導入後產生的碳權資產,主要是導入減碳技術後,扣除既有使用額度後所產生的碳權資產。透過定期對碳排放管理制度檢視減碳效益外,再透過鑑價技術針對碳權進行價值衡量。但是此時對於價值衡量時,就必須再針對減碳後的產生物處理扣除,方可確定該碳權資產價值。

因為在現階段的減碳技術中,對於減碳後的產生物,至少有90%無法有效再利用,就如同核廢料般,將成為另一個環保問題。

但是不可否認的,碳權資產將是一個必須注意的課題,衡量碳權資產價值,將會為企業帶來額外的效益與收入。

藉由減碳技術的導入,碳排放管理制度,碳資產價值衡量,三項到位才可為整個減碳流程創造最大效益。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四):碳排放管理制度導入

對於碳排放管理制度在2008年開始受到各國重視,但是在台灣因為非世界組織的會員國,因此不到2年就消聲匿跡。直到今年因為氣候變遷嚴重,以及各項法令目標到期,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對於碳排放管理準則而言,主要的為ISO 14064 及 PAS。 本章節就先就ISO 14064作簡介。因為該準則內容相當多,因此僅就執行面的部份介紹,其他部份有機會再討論。執行步驟大致如下:

  1. 組織應應用並建立文件管理流程,並決定將哪些排放項目納入其溫室氣體盤查清冊。
  2. 書面化制定原則及定期出具報告,內容包括鑑別與組織營運相關的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之排放和移除。並將溫室氣體查檢類別分為六類: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
    2. 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3. 運輸中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4. 使用產品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5. 與使用產品有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6. 其他來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等。

  3. 定期出具的報告中,內容應有:
    1. 報告之目的與目標內容包含組織的溫室氣體政策、策略或方案,及適用之溫室氣體方案;
    2. 報告之預期用途與預期使用者;
    3. 準備與製作報告之整體與特定責任;
    4. 報告之頻率;
    5. 報告架構和格式;
    6. 報告涵蓋之數據與資訊;
    7. 報告取得與傳播方法之政策。

因此著重在數面制度的制定與日常碳排放管控的執行結果書面化呈現。因此對於企業要導入這一套系統,若是企業本身已經有內部控制及會計管理制度者,只要輔導規劃人員具備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ISO相關知識者,單就制度面作調整,即可快速銜接適用。

若是企業並未具備這些制度者,建議可以先從會計管理先著手,就日常流程中去檢視調整,進而到生產單位及管理單位。千萬不要拿外部顧問手上的制度直接導入,直接導入的結果將是人仰馬翻,效果不彰,甚至無效。

由於台灣預計再2023年開始課徵碳稅,相關的管理制度也還不成熟。2008年環保署規劃也相關草案(詳附圖),但是最後該如何執行,就不得而知。不過在無所是從的狀況下,建議可以直接先就基本制度建立做起,然後通過國際認證直接在國際碳權交易平台上交易,或是靜候政府公布後續的認證辦法。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三):碳排放管理制度簡介

台灣將在2023年開始課徵碳稅,於2021年年底環保署也將成立碳交易平台。但是相關的制度面規範台灣目前尚未發布。然而為了與國際接軌,預計應該會沿用過去的案例經驗,採用

1.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

2.國際自願性減碳(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簡稱VCS)

兩種制度認證。

以國際自願性減碳系統為例,認證的流程如下:

一、方法選擇

方法為針對專案行為確立溫室氣體減排量設定具體規則。

二、項目描述及公示

專案業主需準備專案描述書並通過闡釋表明專案符合所有標準要求及方法條件。

三、核證項目描述書

專案業主需要聘用經審批通過的獨立協力廠商審核機構即通常所指的審定/核查機構,通過其出具核查報告確保專案符合規定和要求。

四、核實減排量

一旦開始運行,業者需執行一套嚴格的監測計畫,並在其中對跟蹤、彙報減排量及其他與項目執行相關的關鍵資料等進行詳細闡釋。專案業主在監測報告中詳細記錄產生的減排量。同時需要聘請驗證單位對監測報告中的減排量進行核查並出具報告。

五、簽發核證減排量

資料來源:VCS

最後,業主需要提交一份專案註冊並向其帳戶中簽發減排量的申請。在收到這些申請後,國際VCS 登記註冊處將審核其專案檔案的完整性。審批合格的項目可獲得相應減排量,並被劃歸其帳戶中。

適用的產業分別如下:

  1. 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2. 能源分配
  3. 能源需求
  4. 製造業
  5. 化學工業
  6. 建築業
  7. 交通
  8. 採礦業/礦產
  9. 金屬製造
  10. 原料飛逸性排放
  11. 工業氣體飛逸性排放
  12. 溶劑使用
  13. 垃圾處理和填埋
  14. 農業林業和其他土地利用
  15. 畜牧業及肥料管理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二):減碳技術導入

面對當今全球最迫切的暖化課題,建立低碳技術發展 (Low-carb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CTD) ,開創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已經是全世界必須面對的課題。不論是因應「京都議定書」對溫室氣體減量之規範,或基於地球村理念,均紛紛推行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溫室氣體減量趨勢即透過國際產銷供應鏈或國內環保法規要求,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活動,做好能源使用與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未來將成為企業確保市場競爭力的關鍵。

對於減碳的技術,以台灣主要排炭產業為例,例如火力發電、水泥製造、鋼鐵、化工業等將是優先面臨。因此國內外紛紛有各種碳捕獲的技術可以提供利用,像是工研院的鈣迴路捕獲技術,或是日本東芝的電磚捕獲技術,都是近年來討論度高的標的。但是普遍都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碳捕獲後的後續處理問題。以台電火力發電來說,詳圖一。當火力發電利用集塵設備及排煙脫硫設備捕獲下來的底灰、飛灰、石膏等有了循環利用的方式,但是另一個二氧化碳排放要怎麼處理?

再以工研院的鈣迴路捕獲技術為例,詳圖二。產生的CaCO3要如何處理?

日本東芝的電磚捕獲技術為例,碳捕獲後產生的大量CO要何去何從?

這些碳捕獲的衍生物是否會成為二次汙染?變成另一個棘手問題。

因此在引用碳捕獲技術時,必須同時考慮到後續的衍生物處理問題,讓這些衍生物可以再循環利用成為資源,這樣才可以達到真正減碳的目的。

目前本公司已掌握碳捕獲及後續碳處理的相關技術資訊,該技術業經實地工廠執行測試可以達到CCS衍生物的循環利用。也歡迎對於相關技術有興趣者討論。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一):整體架構簡介

為了因應未來環境變遷,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成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關鍵議題之一。主要排放國家中國及美國相繼坐下研商後,相關的措施也將隨後展開。台灣在數年前制定了減碳四法(「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及「能源稅法」),台灣有機會在2021年年底前建立碳交易平台。未來企業該如何因應?相應的準則對策為何?透過附圖的流程圖就可以了解。

對於碳排放如果管理得當,效益不只是單純的減少排放,提升企業形象。甚至還有衍生出來的碳權資產還可以為企業帶來額外收入。未來將就減碳技術、碳排放管理制度、碳權管理三部分各別介紹。對於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制度建立有興趣者,也歡迎提出討論。

淺談碳權標的

目前碳權的認證機制主要分為:

1.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

2.國際自願性減碳(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簡稱VCS)

CDM與VCS所認可的溫室氣體減量計畫涵蓋範圍,從水力發電、風力發電、使用替代能源到提升工業效率。計畫要獲得認可的前提是,計畫發展者必須要證實此減量計畫具有「外加性」,也就是必須證明若是無此減量計畫的情境下,溫室氣體減量不可能發生。這是透過經核准的方法,計算減量計畫所預估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減去理論上「基線情境(business-as-usual)」的排放量。

減量計畫一旦註冊成功了,就可以核發「經驗證的減量額度(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 簡稱CER)」;每一單位的CER等同於減少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的排放。

已開發國家可以購買這些CERs,或是稱為抵換額度(offsets),來達到他們的京都議定書減量目標。一般企業也可以購買CERs來達到符合一些強制性減量交易機制的規範(像是歐盟排放交易機制,EU ETS),或是符合自願性的減量機制。

目前碳權的標的

  1. 造林
  2. 減少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

案例:

1.正隆紙業透過將造紙廠廢水處理產生的沼氣純化,轉做蒸汽鍋爐燃料進行熱能回收,成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而通通過VCS認證取得碳交易權,

2.嘉南實業公司興建之西口水力發電廠,利用烏山頭水力發電廠利用烏山頭水庫與送水口處24餘公尺水頭高度差,產生水力發電,開啟了民間投資水力發電廠的先例。

3.美國特斯拉,因電動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衍生出碳權。

4.造林:利用造林方式回收大氣中二氧化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陸續推動之造林計畫,例如台糖公司利用離蔗土地配合造林,設置空氣品質淨化區及生態造林的綠境區,增加淨化空氣品質、涵養水源、生物多樣性維護及碳吸存等經濟效益,造林種植樹種以經濟林木為主,包含印度紫檀、無患子、桃花心木、白千層、樟樹、桉樹、烏心石、相思樹、南洋杉、臺灣櫸、小葉欖仁、福木等多種樹種。

未來配合我國減碳四法(包括「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及「能源稅法」),並以「可量測、可報告、可查證(Measurable, Reportable, Verifiable, MRV)」之盤查、登錄、查證制度,台灣有機會在2021年年底前建碳交易平台。屆時相關的衡量,如碳權價值、碳排量衡量、減碳技術價值衡量與導入,將是業界必須提前佈署準備的。

淺談折溢價資料庫到股票價格合理性意見與投資應用

在企業評價中折溢價常是深受討論的項目,在國外主要都是以聯邦法院發布的資料作為參考。甚至在學理上有階層理論來探討。 因此在美國討論的內容從1930年至今的交易數據作為參考依據。這是在台灣的相關的資訊早期在民國2004(流動性折價統計)年及跟2010年(公開收購統計)後就沒再更新,所以早期的統計結果跟目前的市場數據也產生了相當的差距。

在2014年中國文化大學會計論壇開始出現一篇有關於流動性折價的研究–台灣首次上市有價證券折溢價探討,該篇就2005年3月1日證券交易相關規定修改的市場變化提出統計研究,後來的流動性折溢價提出了一個具體的結論。在2018年拉斯維加斯的國際鑑價分析師年會中,一篇WACC –Wacky or NecessarFair Value Measurement – Theory and Practice的研究中,對於美國市場自1930年以來的權益市場交易流動性折議價也做了統計,該結論也正好與台灣首次上市有價證券折溢價探討本篇相呼應。

完整的折溢價資料庫除了可以提供企業評價計算依據外,還可以提供上市股價合理性意見計算參考依據,還有投資股票買進賣出的時機點價格參考依據。 以上市股價合理價格為例,可以提供新上市的股價確定市場價格乘數以及折議價比率 ;以股票投資為例,如果取得上市前抽籤股票, 透過折溢價資料庫就可以知道短期內何時賣出的時點,若是沒有取得上市前抽籤股票 ,也可以藉由折溢價資料庫在上市的第一天買入,並取得賣點的參考資訊 。

對於有興趣的朋友,也歡迎參考本公司的折溢價資料庫,2020年12月25日前將開放測試。目前確定邀請美國鑑價分析師協會(NACVA)台灣分會協助外,也希望可以其他外部合適的專業人士提供試用建議。

2020年評價用產業年鑑預購

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2020年版開放預購登記,2020年將出版2個版本,國際標準版與中文標準版。

  1. 台灣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 國際標準版內容為中英對照,主要內容以台灣地區主要產業權益市場Beta係數、產業風險、公開市場與非公開市場之折溢價統計、控制權之折溢價統計、主要產業主要財務比率。
  2. 大中華地區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 中文標準版主要內容為主要台灣地區之產業權益市場Beta係數、產業風險、財務風險、公開市場與非公開市場之折溢價統計、控制權之折溢價統計、公開發行以上企業評比(企業穩健度、營業額前50大企業、營業利益前50大企業、純益率前50大企業、每股盈餘前50大企業、股東權益報酬率前50大企業)、主要產業主要財務比率、大陸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權益市場主要產業Beta係數、大陸地區主要產業主要財務比率。
  1. 欲購者建議可先自行前往國家圖書館查閱過去版本內容,再決定是否購買。
  2. 開放登記期間: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31日請至 https://forms.gle/R8PoS8LuW43zRHiUA 登記。逾時不候。
  3. 購買後,除非缺頁,否則不接受退回或換貨。
  4. 預購者將於2020年9月1日到 2020年9月15日通知銀行匯款,並請於2020年9月18日前完成匯款作業。
  5. 完成預購登記且完成匯款者,預計將於2020年10月10日前可收到書。
  6. 未接獲 E-Mail 通知或是未完成匯款作業,則視為無效登記或交易失敗。本公司不負相關之責任。
  7. 若完成以下登記,該資料僅供本公司針對完成訂購程序之客戶對帳及寄送,將不做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