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事業與生技產業評價概述

新創事業與生技產業同樣是屬於高風險的產業,唯一的差異就是兩者的獲利差距。就其不確定性,在評價上兩者可以採取相似的方法進行評價。
長久以來,生技產業評價多採取rNPV法作為主要的評價方法,有的還會建議再配合實質選擇權法,但是實質選擇權法計算相當繁複,一般使用EXCEL工具也有相當的門檻,而且難以驗算,至少80%的評價業者大多不會使用,因此最終還是會以rNPV法作為結論。
對於新創事業同樣的也是面臨各階段性的高風險,因此rNPV法也當然可以套用。在國際評價準則中也提到,對於新創事業及生技產業建議採用GREEN FILED Method及Distribution Method作為評價方法,除此之外本公司從企業本質分析及成長過程分析,MPPEM Method 也是一個建議採用的方法。
就新創事業與生技產業整個評價流程,則會建議:

  1. PFI建議用第一芝加哥法編製,主要反映未來的財務效益狀況;
  2. 折現率建議採用MCAPM或是 Ibbotson 堆疊法,若是採用WACC或WARA,則會陷入財務資訊因子欠缺之困境,會造成價值暴衝,脫離正常效益;
  3. 評價方法則採rNPV法、GREEN FILED Method、Distribution Method、MPPEM Method,並就其結果與企業或是評價標的現況相互比較分析;
  4. 最後再搭配實質選擇權法,並就各階段可能發生的狀況找出最佳的評價值。

以上的方法雖然說得很簡單,但是操作起來對於一般的評價業者而言卻是有相當的大的困難甚至做不到。但是整個程序的結論,對於評價標的可能發生的狀況及風險的考量都會納入,對於報告使用者,如委託人、會計師、投資人卻可以掌握整體可能發生的狀況,降低未來投資上的風險,也是一件好事。

無形資產評價不只是單純的評價

當企業委任評價,目前台灣的評價公司把報告交付後即告委任結束,對於未來後續的發展就完全切割,事不干己。評價準則,也規範出所謂的評價程序,只要是按照評價準則作業,要是有問題,也會把責任推給準則,就如同台灣的會計師簽證報告一樣,只要符合準則規定,就事不關己。

從評價角度來看,對於評價前的委託建議以及評價後報告可能衍生的狀況建議,這些都不是目前評價公司所關心的。只要有案件進來,隨便幾個模組算一算,出來的結論印成報告交付委託人收個十數萬元才是他們想要的。至於報告內容各個因子是否合理有所本,網路上GOOGLE一下,只要數字湊出來符合客戶需求就好!

最近有接獲協助委託人善後的案例,皆為其他同業先進評價後所衍生的問題,而原評價機構無法解決或是置之不理的狀況,歸納後常見問題如下:

  1. 評價標的錯誤,例如:把專利與技術作為組合,導致日後專利與技術會計處理認列上發生問題;
  2. 為求接案數量,造成做價認列階段錯誤,委託人權益受損;
  3. 不清楚稅務認列標準,造成委託人稅務無法認列;
  4. 評價相關因子引證錯誤或是無引證,對於評價方法本身意義不了解,未衡量企業或是專利、技術的個別風險,造成價值虛增,應認列損失減損而未認列,造成收購價格爭議。

上列問題不僅是造成財務及稅務上後續處理的困擾,也影響商業交易的進行,每一項都是現階段評價報告所造成的問題,有些處理也曠日廢時瑣碎。

因此本公司的評價案件從一開始的案件承接到報稿完成後委託人使用上可能面臨的問題都會納入衡量考慮,報告內容最基本的除了價值外,對於評價標的現況,如企業既有風險及問題,或是專利技術的現況與風險衡量皆會揭露,讓委託人及報告使用者可以掌握現況避免風險外。對於委託單位也針對未來時限內可能面臨的問題提出建議,並以同業發生的缺失引以為戒!

2019年年鑑購買公告

非常感謝今年度訂購本公司:
大中華地區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2019年中文標準版
台灣主要產業鑑價數據年鑑2019年版國際版
的讀者朋友。
為配合本公司今年度企業診斷及風險模組以及專利技術診斷及風險模組上線公測,特別提供今年度購買年鑑在7/31前登記並在8/15前付款的讀者,提供一組公測中的資料庫的帳號及密碼。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限次數登入查詢以下資料:
1.產業BETA係數(公發以上、中小企業、大陸地區)
2.主要產業財務數據比率(2019年版)
3.公開市場與非公開市場折溢價
4.控制權折溢價
5.產業供應鏈及位階
6.個別企業風險及診斷模組
7.專利技術風險及診斷模組

帳號密碼將會在隨書的發票備註欄內,發票上若沒資料者,請在2019年9月30日前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年鑑一旦超過登記日期,恕不再接受訂購。

評價人員應有的專業與責任

近日因為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票吸金案,又是一例評價報告不實所產生的風波。

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謝姓負責人利用持有台、美二國5項記憶體散熱模組跨國專利,委託知名徵信公司鑑價(估計介於49億到52億元間),鑑價市值約50億元及海外不實訂單,創造營收假象,招攬金主投資。讓不少投資人誤以為將來興櫃後獲利可期,當今主們捧著資金買進,如今卻可能淪為壁紙,導致損失鉅額慘重。

從這個案例來看,評價報告毫無疑問地成為了幫兇,徵信公司也應該難辭其咎。但是最終結果就是徵信公司將會全身而退!一切都是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相信受害的投資人一定會心裡非常不平衡吧?問題的關鍵就在於評價報告頁第二段如下:

本評價案以西元2017年5月31日為評價基準日,以謝明陽先生所持有之記憶體散熱模組專利為評價標的,進行全案之價值評價。本案評價程序係以台通科技所提供之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技術資料為主要參考依據,本公司假設前述資料完全正確,如所提供之資料內容有虛偽不實或隱匿等情事,進而造成他方損失或引起訴訟,應由台通科技提供相關資料之人員依法負責,本公司並不承擔此等責任。

相片來源:鏡周刊

因為這段話,將讓該徵信公司與評價人員免責!

仔細觀察這份由徵信公司出具的報告,不應該說是評價報告,充其量只能算是運算或是計算報告。原因如下:

  1. 徵信公司僅以台通科技所提供之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技術資料為主要參考依據,並假設資料完全正確。並未對財務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技術資料進行辨識與確認,甚至對這些數據資料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未表示意見,僅以假設資料完全正確帶過。
  2. 對於財務資料的判斷,根據AMPF(註一) A1.4.3 合理的客觀依據(Reasonably Objective Basis)說明,由於財務資訊代表著未來的期望,它本質上是不精確的。 因此,準備財務資訊所使用的假設必須是合理和可支持的。為了使評價專業人員確定該主體實體的相關資產的財務資訊是否合理,評價人員必須將其與主體權益或實體的預期現金流量進行比較(例如,預期現金流量可以透過使用可能結果的概率加權情景)。為了評估務資訊的合理性,評價專業人員必須使用專業判斷來確定最可靠的客觀訊息之可利用性。但是在這份報告中對於委任人提供的財務資料卻看不到合理性判斷。
  3. 既然依據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的評價準則執行評價,依評價準則第七號規定,至少就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三法取二種,為何僅採認收益法結論?而未在報告段說明不採其他二法的原因。
  4. 報告頁內容並未交代評價目的,正常的評價報告在報告頁應敘明評價基準日、評價目的、評價假設、採用方法及不採用的理由、限制條件、價值結論。

由上就足以說明該報告為運算報告性質,結果以評價報告自稱,這是非常不妥的。

結論與建議

  1. 評價人員執行評價時,對於引用資料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應進行判斷確認,不論財務資料、市場、產業技術都需等同視之。
  2. 對於限制性評價,應該敘明理由,而非依照委託人要求出具報告,若有不合理之要求,甚至應該拒絕委任。
  3. 評價人員本身的專業不是只有計算,若是單純套用評價模型帶公式,電腦就可以取代,無須評價人員。評價人員的責任在於數據引用與客觀資料的鎖索引正確的判斷,維護委任人及報告使用人的權益!
  4. 對於價值的確定,專利與技術的產業應用狀況,應有最基本的認知。技術的替代性是絕對的,無可取代的狀況非常罕見。
  5. 評價結論應考慮情境,尤其是遇到鉅額的現金流量時更應小心注意。

註一:AMPF為Application of the Mandatory Performance Framework for the Certified in Entity and Intangible Valuations™ Credential 之簡稱,該準則發布於2017年底。

評價收費表

本公司評價案件收費分為 計件收費與計時收費兩種計算基礎。(2019年1月更新)

計件收費: 依據評價標的評價前的帳面價值收費,若無帳面價值則依評價價值收費,計算內容採累進費率,級距如下:

計時收費,則採投入作業人數乘以工作時數及每小時人工費用計算。每小時人工依據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每小時鐘點費新台幣1600~2400元計算,一般報告標準作業80工作小時起。

資金回台的問題與對策

2019年2月開始,開曼群島Cayman及英屬維京群島BVI政府對於設立登記在此兩地之離岸公司,分別立法規定自2019年起,應符合在當地「從事實質經濟活動」之要求,造成其他免稅天堂的地區也陸續起而效尤。此一趨勢造成許多長期在海外發展的臺商,開始調整全球投資營運布局。再加上中美貿易大戰的因素,台商將海外資金回臺投資與運用即成為重要選項。

圖片來源: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台灣政府為了臺商可以順利將海外資金匯回返臺投資,在2018年12月7日核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也同時研議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資金匯回專法),惟新頒釋令與專法的舉證責任、稅負效果及資金運用彈性與限制有諸多差異。再加上開曼群島Cayman及英屬維京群島BVI政府對「從事實質經濟活動」之要求,也同時影響臺商之海外投資架構及資金運用,卻也造成需多規劃操作上的障礙與不便。

目前對於台商回台專法草案的架構及大方向對於匯回的資金仍保有相當的控管,草案中,對於享有稅率減半的實質投資部分給予一定程度的放寬。對於早期投資當初按部就班向投審會據實申報並在營業地納稅的台商來說,資金的匯回或許相對的代價與壓力較小。但是對那些未申報已行之有年,而且在海外擁有未曾課稅而且金額龐大之所得的企業而言,衡量目前的法令,還是會依據稅捐稽徵法§48-1執行,回台後要付出的代價恐怕不小!

因此不少藉由會計師先匿名諮詢,結果也是成效不彰!最終還是須面對賦稅的問題。但是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只要是經由適當地規劃,不僅可以合法降低賦稅成本,甚至還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至於如何規劃,也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企業診斷模組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企業的經營紀錄結果最終會表現在財務報表,也因此各部門的績效成果可以初步反映在財務報表上。

大數據分析管理雖然已經好幾年了,但是目前最成功的案例在台灣應該只有便利商店跟大型的上中下游整合型的製造業(例如鴻海),其他的似乎沒有亮眼表現。

將大數據分析跟財務報表結合,對於企業管理、診斷、績效評估可以產生一個具體有效的成果。可以避免管理者無謂、不合理的苛求,也可以提供外部投資人、顧問、授信單位、評價人員對風險規避及投資目標設定一個可靠的參考依據。

經過一年的努力與修正,在可驗證性、可操作性的前提下,結合大數據管理及財務報表分析,這個模組終於完成了。

選擇產業編號,再把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輸入,現金流量表及企業診斷結論就出來了!

Everything will leave traces. The results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records will ultimately be reflected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so the performance results of each department can be initially reflected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lthough big data analysis management has been for years, the most successful case in Taiwan should only have convenience stores and large-scale 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 (such as HON HAI 2317) in Taiwan. Others seem to have no bright performance.

The module combining big data analysis with financial statements can produce concrete and effective results for enterprise management, diagnosi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t can avoid unnecessary and unreasonable demands from managers, and also provide external investors, consultants, banks, and evaluators with a reliable reference for risk aversion and investment objectives.

After one year of hard work and revision, this module was finally completed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big data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 under the premise of verifiability and operability.

Select the industry code, then enter the balance sheet and income statement, it will show the cash flow statement and the company diagnosis conclus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