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碳排可不可行

許多企業因為近年在氣候變遷影響下,朝「2050淨零碳排」目標邁進,將供應鏈碳足跡及減碳績效列入採購重要指標。坊間不少顧問及專家們紛紛提出淨零碳排的主張。但是淨零真的可行嗎?

從企業日常經營的角度來看,從一天的開始,員工從家裡到公司或工廠上班,接著啟動企業或工廠運作、生產,進出貨一直到下班員工回家。這一連串的生產動作,每一項都會生產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而這些項目該如何才能完全淨零排碳?老實說這是不可能的!

唯一能做的就是降低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排放。至於該如進行,建議如下:

圖檔來源:達志

  1. 先執行碳排放盤點。確認企業體的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並區分各部門的排放現況;
  2. 確認排放現況後,從生產、運輸的技術改善著手,提升能源應用效率,並且降低資源及原物料的浪費。
  3. 對於減量後的溫室氣體進行碳中和,並且善用固碳或是減碳技術創造固碳減碳資源。

以上才是目前實際的解決之道。

在進行碳排放盤點時,也不是很複雜。絕非坊間的顧問公司講得令人不知所以然!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把ISO 14064或 ISO 14067的條文內容看過,把五大排放範疇釐清,自然就可以知道如何處理碳盤點。

至於減碳技術,市面太多了。不想花錢,就直接從節能以及降低生產成本及提升效率著手。這樣對中小企業還比較有直接助益!

撰文: 本公司顧問部     圖檔來源:達志 

碳費及碳權資產的衡量

當碳排放受到國際重視之際,對於溫室氣體的管控也逐日升溫。對於碳管理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四種:減量目標、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效能標準、課徵碳費或碳稅。目前台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只有授權減量目標、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效能標準三個政策工具,對於課徵碳費或碳稅也正在規劃當中。相較於其他已經執行國家,台灣目前是相對落後,但也正在急起直追。本篇將針對如何去計算衡量對於企業所擁有的碳權資產進行簡介。

對於溫室氣體排放,常見主要依據為 ISO 14064-1 或 ISO 14067 兩個標準衡量。必須要先衡量企業每年的經濟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再減去因採取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或是國家核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後,剩下的部份再去計算碳費或碳稅。若是減除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為負數,則形成碳權或是碳資產。此時這些碳權或是碳資產則可認列為資產並進行交易。

對於國家核定的碳排放量就不用贅述,接下來就談談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在 ISO 14064-1 的規範中,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為下列10項。

  1. 能源需求和使用之管理;
  2. 能源效率;
  3. 技術或過程改善;
  4. 溫室氣體捕集及封存於溫室氣體儲存庫;
  5. 運輸和旅行需求之管理;
  6. 燃料轉換或替代;
  7. 造林;
  8. 棄物減量;
  9. 使用替代燃料和原物料(AFR)以避免廢棄物掩埋或焚化;
  10. 冷媒管理。

其中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也是會產生溫室氣體排放,依據 ISO 14064-1 規定,也必須納入計算。

碳權資產的公式:

[(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 – 措施本身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或國家核定排放額度 – 企業本身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 × 單位碳費 = 碳權資產或碳稅

公式計算不複雜,因為複雜的是溫室氣體計算。除了請外部的認證公司外,未來中小企業也可以藉由自己的管理系統來達到計算衡量的目的,相關技術本公司將在12月公開。

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 (一):整體架構簡介

為了因應未來環境變遷,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成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關鍵議題之一。主要排放國家中國及美國相繼坐下研商後,相關的措施也將隨後展開。台灣在數年前制定了減碳四法(「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及「能源稅法」),台灣有機會在2021年年底前建立碳交易平台。未來企業該如何因應?相應的準則對策為何?透過附圖的流程圖就可以了解。

對於碳排放如果管理得當,效益不只是單純的減少排放,提升企業形象。甚至還有衍生出來的碳權資產還可以為企業帶來額外收入。未來將就減碳技術、碳排放管理制度、碳權管理三部分各別介紹。對於減碳技術的導入與碳排放碳權管理制度建立有興趣者,也歡迎提出討論。